博鑫洗码非法集资案19人获刑 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dsblog.net 2021-12-14 10:13:47
以能够提供及时、高额回报的澳门赌场洗码理财产品为诱饵骗取投资人信任进行非法集资,主犯非法占用资金3.54亿元,日前,备受关注的“博鑫洗码”案主犯因犯集资诈骗罪被青岛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前后,崔某策划、发起“博鑫洗码理财”项目,以能够提供及时、高额回报的澳门赌场洗码理财产品为诱饵骗取投资人信任,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后逐渐在全国各地形成博鑫洗码一级团队,并以团队为基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大量资金。博鑫洗码理财通过微信群、投资人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投资人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团队上级报单、向下级分红,崔某雇佣多名财务人员对接各团队负责人,并使用大量他人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和返利。博鑫洗码理财规定每投资1万元为一单,根据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的博鑫财务人员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8月20日,博鑫理财报单量达417万单。经审计,犯罪期间,崔某非法占用资金3.54亿元。仅查明的平度团队等四个团队,非法集资金额达1.13亿元,造成投资人损失49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明知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集资诈骗行为,仍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邱某、常某、郭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贾某明知崔某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为崔某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资金流转、帮助崔某提取现金、藏匿集资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洗钱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崔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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